宁夏通报22个县(市、区)脱贫攻坚考核情况 7个获优秀等次
发布日期:2019年02月19日
央广网银川2月18日消息(记者徐升)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,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全区22个县(市、区)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赋分。盐池县、隆德县、彭阳县、利通区、兴庆区、沙坡头区、平罗县等7个县(区)获得优秀等次,将获得一定数额“以奖代补”资金。
本次考核中,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12个非贫困县(市、区),各贫困县(区)和中宁县进行了考核赋分。经审议,确定12个非贫困县(市、区)中,优秀等次为:利通区、兴庆区、沙坡头区、平罗县;良好等次为:灵武市、青铜峡市、西夏区、金风区、大武口区、贺兰县、永宁县、惠农区;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,优秀等次每县(市、区)奖励100万元,良好等次每县(市、区)奖励80万元。以上奖励作为“以奖代补”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。
在对贫困县(区)和中宁县的考核中,优秀等次为:盐池县、隆德县、彭阳县;良好等次为:红寺堡区、同心县、泾源县、中宁县、西吉县、原州区;一般等次为:海原县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,对优秀等次每县奖励500万元,良好等次每县(区)奖励300万元。以上奖励作为“以奖代补”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。
据了解,2018年,宁夏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稳扎稳打、扎实推进,11.5万贫困人口脱贫、142个贫困村脱贫出列,贫困发生率由6%下降到3%;盐池县实现高质量脱贫退出,隆德县、泾源县、彭阳县具备脱贫摘帽条件。2019年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,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了同心县、红寺堡区、原州区、海原县4个县(区)脱贫摘帽、109个贫困村脱贫出列、10万人脱贫的目标。